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781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3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8430.83元,并支付以278430.83元为基118第8页共8页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巍、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8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静、李巍、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64668027Y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19号鸿富大厦第一幢28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