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8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19)赣1128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借款429 8359.76及利息31 489.39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4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万金斌、黄亚林、郑丽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 438元,减半收取20 719元,由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龙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8083941905P |
登记机关 |
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