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鑫旺同创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33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19)冀0533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鑫旺同创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计算,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上浮50%计算);二、原告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河北鑫旺同创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威国用(2014)第出54号土地使用权和威房权正2014第TC765号房屋所有权)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河北鑫旺同创木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费到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户名: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账号:1300 1658 3080 5000 120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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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3307747649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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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威县经济开发区(北区),北二环南侧、振兴大街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