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0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237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萍、方伟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借款本息100100.68元(截止2019年5月7日的拖欠本金为85210.67元、利息为11562.86元、罚息3327.15元)。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2日前各归还原告10675.45元(具体金额按原告银行系统生成的应还金额为准)直至还清时止。若两被告任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二、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2000元,约期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三、原告对登记在两被告名下位于靖江市玉皇西路27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受理费6078元,减半收取3039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