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3527号 |
案号 |
(2019)津0115执2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史各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金鼎富隆(天津)胶辊有限公司加工费1947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收取计2097元,由被告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荣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1601357144Y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霸州市廊大路堂二里镇北崔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