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巨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3526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1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树娥、张天林、李明明、晋城市巨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共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贷款本金351217.73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5日的利息15891.11元(从2020年10月16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李树娥、张天林、李明明、晋城市巨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7万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剩余本息从2021年3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至少偿还原告3万元,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清偿完毕。二、如被告李树娥、张天林、李明明、晋城市巨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归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其它双方互不纠缠。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5元,由被告李树娥、张天林、李明明、晋城市巨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509689683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泽州县大阳镇二分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