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81民初1998号 |
案号 |
(2019)桂0481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购房预约金130000元给原告廖景僳;二、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赔偿因其违约逾期返还购房预约金给原告造成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按中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给原告廖景僳;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被告应履行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户:2104370009249019015)转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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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宁侯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81669712288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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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岑溪市北环大道224号岭南人家小区1#2#幢-2层1-007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