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81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19)桂0481执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陈耀仁于2015年6月6日签订的《“岭南人家”选房协议书》;二、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耀仁选房预约金140000元;三、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5年6月6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以14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2016年3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以14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给原告陈耀仁;四、驳回原告陈耀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原告,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04370009249019015)。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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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宁侯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81669712288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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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岑溪市北环大道224号岭南人家小区1#2#幢-2层1-007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