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5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2民初1403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廉江市莲达机械设备厂支付维修款26728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2672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4月1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0元,减半收取计2655元,由被告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74580497W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