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274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淑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借款本息共计406225.52元(2021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依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青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0664677890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莲花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