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7民初3507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2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阳亿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395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16元,由被告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春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75686155691 |
登记机关 |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