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民终432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杞县平城乡美依奇服装厂、计凤菊、王照生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借款899357.48元及利息、罚息,被告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郭金志、宋光辉、张文河、王顶魁、王瑞烽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杞县平城乡美依奇服装厂、计凤菊、王照生负担案件受理费148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家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15828999162 |
登记机关 |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杞县西区经三路南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