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泓辰木糖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勃劳仲调字【2012】029号 |
案号 |
(2013)勃法执字第00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待遇:贰万玖仟元整,其中包括由此工伤引发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及后期的一切费用。二、被申请人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上述工伤待遇,同时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上述工伤待遇后,申请人由此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被申请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1-25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2166021862XE |
登记机关 |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元明街北大直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