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88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国强偿还原告张青云借款共计456500元;二、偿还数额及期限:2021年偿还20000元,于4月20日前偿还5000元,6月20日前偿还5000元,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偿还80000元,自1月份起至11月份每月28日前偿还5000元,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 2023年至2025年共偿还356500元,自2023年1月份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每月偿还9900元,剩余借款10000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三、若被告马国强未能按约如期履行,则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张青云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