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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奚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4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1297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奚永辉偿还原告王金玉借款本息合计120万元,自2021年8月起至12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剩余20万元借款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二、如被告奚永辉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原告王金玉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诉讼费用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王金玉负担;四、此事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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