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苗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562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伟、万苗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翼城县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剩余车款20809元,并自自2019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支付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