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丛台天安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8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3民初205号
案号
(2019)冀0403执1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志亮、被告赵海亚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8月16日的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16055.79元,逾期罚息30030元,合计596085.79元人民币。2016年8月16日之后的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日。二、被告李晨光、被告冯小超、被告邯郸市丛台天安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2元,由被告陶志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03执1104号
立案日期
2019-05-13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5796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志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357284486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626号鑫港国际电气城2205、2206、2207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