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中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1760号 |
案号 |
(2019)鄂1125执1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中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锦凤返还借款本金3326055.58元及利息(以本金3326055.5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陈新友、章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锦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7707903281 |
登记机关 |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浠水县巴河镇七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