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2民初5975号 |
案号 |
(2019)皖1322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巨民、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何超锋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姚巨民、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琳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793148389C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12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