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惠佳贝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698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3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英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235,428.8元。二、被告赵英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的违约金1,542,578.83元。三、被告赵英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235,42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如超过年利率24%,以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2,235,428.8元之日止的违约金。四、被告金鲜花、哈尔滨惠天力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惠佳贝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英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73863515X9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尚志市一面坡镇民主街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