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9民终2128号 |
案号 |
(2019)豫0926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二、撤销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宋海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49元,由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9元,由宋海银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99元,由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9元,由宋海银负担1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现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65843772810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产业集聚区鸿宇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