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8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1民初7967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3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龙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汪庄子村民委员会2017年10月31日前保管费(含房屋使用费)10,811,243元;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被告天津龙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10,811,243元保管费(含房屋使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6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龙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06
发布时间
2019-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碧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280039910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西岸新圩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