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5民初11218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25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退还意向金29万元,并支付利息1015元及以29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文先红;驳回文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32.47元(文先红已预交),由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文先红已预交的受理费2832.4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退还予文先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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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童绍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58631816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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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体育西路2号宝盈广场A区A段6层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