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福倍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2民初1739号 |
案号 |
(2019)苏0412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福倍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九洲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518.27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412执8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50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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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大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05180812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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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太华镇茂花村(楼下工业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