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军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696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翼城县晋华商贸有限公司、高军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彦保证金119999元,并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