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易文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6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86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易文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方建忠工资371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为365元,由被告易文彬承担。(并入上款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