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炳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68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炳云共欠原告代荣货物运输费14702元,被告赵炳云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代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0元,由被告赵炳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