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封忠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3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封忠君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孙丹前劳务费人民币12160元。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52元,由被告封忠君承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孙丹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