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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维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9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1189号
案号
(2019)冀1026执1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孝美给付原告廊坊市西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30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330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即年6.53%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陕西维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3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8673元,由被告周孝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时间
2019-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维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099629887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小区A1号楼2单元2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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