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禾金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821民初2818号 |
案号 |
(2019)内0821执1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亭返还原告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48‰上加收50%计算,从2015年8月3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秦飞、康乐、内蒙古禾金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0 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8215946304989 |
登记机关 |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微企业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