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2909号 |
案号 |
(2019)黑0109执恢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黑龙江省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203,000元,此款于2019年3月1日前付清;二、如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给付黑龙江省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203,000元的自2018年5月7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23元(黑龙江省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于2019年3月1日前给付黑龙江省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7028519773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