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1515号 |
案号 |
(2019)黑0109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夏福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周保连工程款1 052 807.56元; 二、驳回原告周保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52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东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夏福臣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晓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565404037Q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化家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