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正润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4民初1379号 |
案号 |
(2019)冀0634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正润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凯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款7,862,5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凯德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曲阳县润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42元,由被告河北正润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倍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4575543997P |
登记机关 |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阳县恒州镇北环路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