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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和合永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民终1196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8)鄂050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二、丁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郭晓蓉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以偿还55万元、30万元的时间为节点,以180万元、125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95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95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陈薇、和合永安公司、林文以总额180万元为限对本判决第二项中丁志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驳回郭晓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6568334695L
登记机关
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秋千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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