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中欧威能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13806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2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中欧威能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3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吉荣电子有限公司货款91832.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9183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吉荣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6元,由被告南京中欧威能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苏州吉荣电子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原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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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宝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59394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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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