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佳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佳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欣货款19000元;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李佳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