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1********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02民初1081号民调 |
案号 |
(2019)云0902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沧八零九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永庆自愿定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字改伟车款90000元;二、如被告临沧八零九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永庆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临沧八零九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永庆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2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50元,被告临沧八零九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永庆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