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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炜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1913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鲁1625民初1913号,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张炜田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申请人损失42236.75元,并承担诉讼费4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并已过履行期,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价值42236.75元的财产,望批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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