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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3********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533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2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慧于2020年12月4日前给付原告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42500元;二、若被告丁慧逾期给付,原告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慧2013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5日自动解除,被告丁慧须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搬离房屋,合同租金算至被告丁慧实际搬离房屋之日止,被告丁慧另行给付原告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8500元;三、原告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丁慧负担,于2020年12月4日前给付原告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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