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767号 |
案号 |
(2019)湘0104执恢2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晓江、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朱武建借款320 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武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605元,由被告李晓江、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853854567 |
登记机关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真人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