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胜隆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3民初845号 |
案号 |
(2019)鄂0503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胜隆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家支行借款6999076.38元,利息244239.91元,共计7243316.29元;并以6999076.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975%支付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应扣除平湖担保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为胜隆矿业公司代偿金额108048.24元)。二、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家支行对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账号82010000000354592,82010000000336312)的现有余额享有质押权,在被告宜昌胜隆矿业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时,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家支行有权以上述账户内的现有余额优先受偿。三、被告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杜江华、郑明芳、宜昌楚丰矿业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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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明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668564051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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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3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