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最高法民终949号 |
案号 |
(2021)粤13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等347,662,311.04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付,以347,662,311.04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6,517.36元,财产保全费10,000元,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了诉讼费2,848,807.92元。本案诉讼费由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07,910元,由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38,607.36元,本院应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其已预交的一审诉讼费1,707,910元。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用5,000元,由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雨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66651004XE |
登记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润鑫花园3号楼E幢1层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