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市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22民初961号 |
案号 |
(2019)冀0722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市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北信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11.5‰计算,罚息按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从2016年1月13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以上款项在被告张家口市大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坐落于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黄山管理处的张房权证察字第001720号房屋及张市察国用2006第0790号土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刘树平、张家口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董清承担以上款项的连带保证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250元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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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967323624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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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黄山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