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河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1379号 |
案号 |
(2019)豫1025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河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天环海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18000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货款全部偿还之日。案件受理费18462元,减半收取9231元,由被告许昌河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嘉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9163776P |
登记机关 |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襄城县黄洋科技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