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8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128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通河县群瑞昌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货款及运费62 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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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庆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809480528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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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通河县通河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