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722民初2561号 |
案号 |
(2021)皖0722执2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枞阳县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安徽省宇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023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024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025年3月30日前归还余下代偿款371774.35元及相应利息(以371774.3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何孔斌、安徽锦庭家纺有限公司、张国平、王琴、张晨、何愿斌对上述第一项约定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946元,减半收取9473元,由枞阳县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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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孔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55018612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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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综合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