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豫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5民初1636号 |
案号 |
(2019)豫0185执4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占亚、赵小红自愿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1日前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20年3月31日前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20年6月30日前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592‰,逾期加罚50%);二、被告郑州豫昌商贸有限公司、赵志昌、景彦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5072675568U |
登记机关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登封市卢店镇竹元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