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X15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3民初1058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7750元工程款及违约金(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52089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以86860元为本金,从2020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2765元减半收取6382.5元,由原告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0.5元,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担45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易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X1548495XP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七里垭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