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池县展鸿汽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6********X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621民初2116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1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龙春与被告岳池县展鸿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二、被告岳池县展鸿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龙春人民币68,4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2021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从2021年2月26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三、驳回原告龙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260元,减半收取1,130元,由原告龙春负担330元,被告岳池县展鸿汽贸有限公司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21MA689WX444 |
登记机关 |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丝绸路过河桥北侧盛世铭都12栋35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