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东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2738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东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爱兰投资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50000元,共计550000元,此款分期给付,自2021年4月起,每月27日前支付原告196432元,至2023年7月27日付清止。(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户名:李爱兰,账号:6214661310357999,开户行:建设银行泰州金港中路支行)。二、上述款项如有任何一期未足额给付,原告李爱兰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南京东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二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339364102C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2幢101室 |






